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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提案
議員提案 第140176號 教育
案由:基於發揮敦親睦鄰精神、增進周邊社區里民福祉,建請體育局盡速與承包商研擬大巨蛋之睦鄰經費編列發放。
提案者: 徐巧芯,林杏兒,戴錫欽,秦慧珠,王欣儀,詹為元,鍾小平,游淑慧,李明賢,徐立信,李芳儒,葉林傳,吳世正,李柏毅,郭昭巖,
議決文:照審查意見通過。
議決會次:民國112年11月22日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9次會議
來文文號:第1120150445號
審查日期:民國112年11月23日
審查意見:送請市政府研議辦理。
發文文號:112.11.23議教字第11206002630號
備註:教育委員會議員: 李建昌(一召)陳賢蔚(二召)苗博雅 陳重文 徐巧芯 吳沛憶 許淑華 簡舒培 鍾佩玲 王閔生 何孟樺
程序紀錄:
程序委員會審查:第14屆第10次會議
審查意見:交付教育委員會審查。
大會一讀: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8次會議
審查意見:交付教育委員會審查。
大會二讀: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9次會議
議決文:照審查意見通過。
發文: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9次會議
辦理情形:112.11.27府授體設字第1120150445號
有關貴會第14屆第2次定期大會徐巧芯議員等議員提案:「基於發揮敦親睦鄰精神、增進周邊社區里民福祉,建請體育局盡速與承包商研擬大巨蛋之睦鄰經費編列發放。」一案,復如說明,請查照。 一、復貴會112年11月23日議教字第11206002630號函。 二、查「臺北文化體育園區—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(以下簡稱大巨蛋開發案)」係屬BOT性質標案,由遠雄巨蛋公司負責工程興建及後續營運,故有關貴會議員提案建議研擬未來睦鄰經費編列發放等事宜,本府已先轉知該公司錄案檢討,此節謹先予敘明。 三、綜整大巨蛋開發案興建營運契約第8.5條及投資執行計畫書(變1定稿版)第6.12條約定,體育館開始營運後,將提供下列回饋及優惠計畫:停車優惠:提供百分之十停車位予設籍於信義區新仁里及興隆里、大安區華聲里及正聲里、松山區復建里及復盛里等之里民,申購按停車場收費標準打8折(新仁里為7折)計價之優惠月票。每人以1台汽車或1台機車為限。提供設籍於信義區新仁里、大安區華聲里及正聲里之里民下列優惠:體育館附設健身運動館各收費項目之8折優惠。體育館附設餐飲設施之9折優惠。室內運動中心參觀券定價8折優惠。 四、另全園區開始營運年度起,提供松山高中與光復國小每年新台幣各25萬元之獎學金。 五、至於旨揭睦鄰經費之編列、發放部分,因非屬大巨蛋開發案興建營運契約及投資執行計畫書之原列事項,本府將另行與遠雄巨蛋公司開會研商。
執行情形:已完成